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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财经大学​​人员编制和岗位设置调整工作方案

日期:2019-11-11

 

为了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我校“三定”改革工作,加快建立符合现代大学治理体系要求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严格编制管理,科学设置岗位,优化人员结构,提高工作效能,最大程度地激发办学活力和提高办学质量,根据《山西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晋人社厅发〔2009108号)《山西财经大学机构编制的通知》(晋编字〔20111号)和《山西财经大学机构改革和调整方案》(晋财大党20194号)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总量控制

学校人员编制调整工作以上级部门批准的我校人员编制总量为依据和最高限额,在不突破上级部门批准的人员编制总量前提下,结合现实工作需要,对我校各级各类人员编制进行科学调整。

(二)因事设岗

根据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目标和各单位(部门)职能职责、工作任务和现实情况,按照符合政策、科学合理、精简效能原则设置各级各类人员工作岗位。岗位设置既要考虑现实需要,又要着眼未来发展,不虚设岗位,不因人设岗。

(三)重点倾斜

落实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要求,强化学院办学主体地位,充分激发学院办大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人员编制和岗位设置进一步向学院倾斜、向教师队伍倾斜,同时在教辅人员、管理人员编制上加强学院力量,不断提升学院办学能力和发展活力。

(四)发挥效能

人员编制和岗位设置调整要符合新时代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和特点,有利于我校培养高素质应用研究型人才。要结合学校的工作特点、管理水平和员工素质,充分考虑岗位任务与上岗人员能力水平相适应,要以“跳起来摘到桃子”为考量,达到人员、岗位和资源最佳配置效果。

二、调整依据

(一)依据国家有关规定

1.教师编制数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规定,按照“财经类普通高校基本办学合格条件,生师比不高于18:1”为参考,设置教学单位教师编制数量。

2.思政教师编制数量。根据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基本要求》(教社科20182号)规定,“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350的比例设置专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岗位”为参考,设置思政专职教师编制数量。

3.辅导员编制数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43号令)规定,“按照师生比1:200的比例设置专职辅导员岗位”为参考,设置专职辅导员教师编制数量。

4.心理教师编制数量。根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教党201762号)规定,“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4000配备心理健康教育专业教师,每校至少配备2名”为参考,设置心理教师编制数量。

(二)依据山西省有关规定

根据《山西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晋人社厅发〔2009108号)《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晋人职字20099号)和《关于山西财经大学机构编制的通知》(晋编字20111号)文件精神,确定学校岗位类别和各类人员结构比例。

1.各岗位类别结构比例。管理岗不超过学校岗位总量的20%;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岗位总量的70%,其中教师岗位不低于岗位总量的58%、教辅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不超过岗位总量的12%;工勤岗不超过学校岗位总量的10%

2.管理岗位干部职数和结构比例。根据《关于确定山西财经大学处级机构、人员编制和干部职数的通知》(晋教人201114号)文件规定,设置管理岗位干部职数和结构比例。

3.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3:5;专业技术五级、六级、七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结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及岗位结构比例为5:5。教辅和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原则上应低于教师岗位;教辅系列岗位最高设到三级岗位,其他系列岗位最高设到五级岗位;教辅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结构比例参照教师系列标准执行。

4.工勤技能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要求,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等级考核结果确定。要严格控制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总量,一级、二级岗位应主要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

、组织实施

(一)加强工作领导

学校深化机构改革工作领导组是本次人员编制和岗位设置调整工作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学校岗位编制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决策和组织实施。领导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提出各单位(部门)各类人员编制和岗位设置调整工作方案,经领导组批准后实施。

(二)严格编制管理

各单位(部门)要强化编制管理、合理使用编制,对学校核定的编制总量和结构要严格控制,原则上不允许超编使用各类人员。超编单位(部门)可以通过低聘等级、调出人员、自然减员等方式进行调整,也可以通过申办新专业、新增学位点、扩大招生规模等途径进行调整,力争三年内达到学校核定的编制控制数之内;满编和超编单位原则上不允许新增人员,确因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工作急需引进高层次人才而新增人员的,须向人事处提出申请,报学校审批,并继续通过人员再调整达到控编数量要求,未经学校同意,一律不得擅自超编配置;空编或尚未达到核准结构比例要求的单位(部门),要科学、合理、谨慎使用空缺编制,根据事业发展和人员队伍状况逐步调整到位,利用空编引进人才时应着重考虑优化队伍结构、提高引进人才质量,充分发挥编制在人才引进和队伍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三)建立动态机制

学校人员编制和岗位设置实行相对稳定、动态调整管理机制,根据有关政策变化、学校事业发展和教学科研工作等需要,适时对各单位(部门)人员编制进行合理调整。为了加强对特殊岗位人才编制、流动性强岗位人员编制等的统筹管理,学校建立编制流动池动态管理机制,编制流动池日常管理工作由人事处负责。

(四)规范组织实施

各单位(部门)要坚持科学规范、优化提升、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按照学校人员编制和岗位设置调整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部门)工作和人员实际,本着“先入轨、后规范、再完善”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分解好、设置好、落实好各类人员编制和岗位设置,确保学校“三定”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同时为我校下一轮全员岗位聘用工作奠定坚实基础。各单位(部门)各类人员编制和岗位设置调整实施方案应充分听取教职工意见,经单位(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学校领导组办公室(人事处)审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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