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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财经大学​​关于专业技术岗位结构设置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9-22

 

各学院、科研单位,部、处、室,教辅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深化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细化落实学校“三定”方案,根据《山西财经大学机构改革和调整方案》(晋财大党〔20194号)、《山西财经大学人员编制和岗位设置调整工作方案》(山财校〔201959号)和《省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变更方案备案的函》(晋人社事管函〔202074号)精神,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实际,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将全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设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批复,我校正高、副高、中级、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设置比例调整为16:42:40:2。正高二、三、四级岗位设置比例为2:3:5,副高五、六、七级岗位设置比例为2:4:4,中级八、九、十级岗设置比例为3:4:3,初级十一、十二级岗位设置比例为5:5

二、根据学校学科建设情况,对一级学科博士点和硕士点在教师系列正高级岗位设置上予以适当倾斜。设有一级学科博士点的学院和科研单位,正高级岗位设置比例为18%;设有一级学科硕士点的学院和科研单位,正高级岗位设置比例为16%;其他学院和科研单位,正高级岗位设置比例为14%

三、由于正高二级岗位聘用权属于上级部门,因此全校正高二级岗位由学校统筹,列入人事处编制池管理。各学院和科研单位不再编列正高二级岗位,但可以按照正高级20%的比例申报使用,并相应核减正高三级编制。对于目前正高二级岗位超比例单位,学校根据正高二级人数给予据实设置,但现有正高二级人员退出后,学校将收回超比例设置的岗位。

四、为了鼓励人员超编消化工作,对于人员超编且在3年内能够完成消化调整任务的单位和人员,学校适当给予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照顾

五、本次设置工作实施一定时期后,根据国家政策变化情况和学校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学校可对全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设置进行合理调整。

请各单位和部门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严格按照学校人员编制、岗位设置和本次结构设置规定做好各方面工作,特别是科学规划和统筹做好岗位聘用、职称评聘和人才引进等工作。

 

 

 

 

 

 

 

 

 

 

 

 

 

 

 

 

 

 

 

 

 

 

 

 

 

 

 

 

 

 

 

 

 

 

 

 

 

 

送:校领导

山西财经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0922日印发

共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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