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财经大学信息公开指南
为加强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做好信息公开服务,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特编制《山西财经大学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学校信息公开主要包括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指学校将《清单》规定的内容通过校园网、校报、校园广播等媒体和年鉴、会议纪要、简报等方式予以公开。依申请公开指除学校已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学习、科研、工作等特殊需要,以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学校申请获取的相关信息。
一、信息公开受理机构
受理部门:山西财经大学办公室
办公地址:太原市坞城路
696
号山西财经大学坞城校区修德楼
1500
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8:00
-
12:00
,下午
14:30
-
17:30
联系电话:
0351-7666036
传真号码:
0351-7666929
二、信息公开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山西财经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在校园网首页“信息公开”专栏中下载)。申请人向学校申请公开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主要包括所需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有关提示。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或直接送学校办公室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学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学校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
(三)申请处理
学校办公室在收到申请后,要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提出申请公开同一信息,学校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需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学校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学校不予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学校办公室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多项独立申请事项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人有证据证明学校提供的与自身相关的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有权要求学校予以更正;学校无权更正的,应当转送有权更正的单位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四)申请反馈
学校办公室在接到申请后,通知相关单位或部门;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形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向学校办公室作出明确回复;学校办公室答复申请人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答复方式为电子邮件、传真或通知申请人到学校办公室领取。相关单位或部门要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信息公开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学校未依法履行学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监督办公室投诉。
监督部门:山西财经大学监察室
办公地址:太原市坞城路
696
号山西财经大学坞城校区修德楼
1424
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8:00
-
12:00
,下午
14:30
-
17:30
监督电话:
0351-7666679
电子邮箱:
sxcdjj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