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信息公开>>正文

信息公开制度

日期:2015-12-07
  
山西财经大学信息公开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推进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以下简称《办法》)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教办函〔2014〕23号,以下简称《清单》),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的原则。信息公开工作在学校统一领导下,建立相关单位和部门各负其责、监察部门监督检查、师生员工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依法公开的原则。信息公开在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内依法开展,除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的保密事项外,其它事项均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当方式和程序予以公开。
     (三)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公布、查询、反馈等信息公开的环节中,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客观、公正、真实,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第三条  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及主要职责
     (一)学校成立信息公开领导组,全面负责学校的信息公开工作。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信息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
     (二)学校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信息公开受理;研究制定信息公开具体工作制度;编制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负责学校信息公开平台的建设和维护;负责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协调;收集和处理对信息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整改。
     (三)监察室牵头负责信息公开督查,部分教职工代表和学生代表参加。主要职责是: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信息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全面,更新时间是否及时,程序和形式是否规范,是否建立了有效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整改措施;组织信息公开工作的内部评议。
     (四)各单位和部门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相关人员参加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同时确定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各1名,具体负责本单位或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并报学校信息公开领导组办公室备案。各单位和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有关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审批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公开。发现不利于校园和社会稳定的虚假信息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及时发布准确信息予以澄清。
      第四条 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及承办部门
      学校信息公开内容主要包括主动公开的内容和依申请公开的内容。主动公开指学校将《清单》规定的内容通过校园网、校报、校园广播等媒体和年鉴、会议纪要、简报等方式予以公开。依申请公开指除学校已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学习、科研、工作等特殊需要,以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学校申请获取的相关信息。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主要包括:
     (一)学校办公室
      办学规模、校级领导班子简介及分工;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学校章程及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预警信息和处理情况;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二)纪检委办公室、监察室
      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调查与处理情况;巡视组反馈意见,落实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教职工争议解决办法。
     (三)组织部
      校内中层干部任免;校级领导干部社会兼职情况。
     (四)工会 
      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制度、工作报告。
     (五)团委
      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
     (六)发展规划处
      学校发展规划;各类在校生情况;本科生占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比例。
     (七)人事处
      学校机构设置;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人员招聘信息;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及结构。
     (八)教务处 
      招生章程及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分批次、分科类招生计划;保送、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考生资格及测试结果;考生个人录取信息查询渠道和办法,分批次、分科类录取人数和录取最低分;招生咨询及考生申诉渠道,新生复查期间有关举报、调查及处理结果;专业情况;专业设置、当年新增专业、停招专业名单;全校开设课程总门数、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选修课学分占总学分比例;主讲本科课程的教授占教授总数的比例、教授本科课程占课程总门次数的比例;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
     (九)科研处 
      学术规范制度;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学术委员会相关制度、年度报告。
     (十)学科建设办公室
      学科情况;新增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学科或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办法;拟新增学位授予学科或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申报及论证材料;拟新增学位授权学科或专业学位授权点得申报及论证材料。
     (十一)学生处(学生工作部、武装部) 
      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学生奖励处罚办法;学生申诉办法;学风建设机构。
     (十二)大学生就业管理处
      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服务;毕业生的规模、结构、就业率、就业流向;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十三)财务处 
      财务管理制度;收支预算总表、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收支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及投诉方式;受捐赠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
     (十四)国际交流合作处 
      中外合作办学情况;来华留学生管理相关规定;校级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情况。
     (十五)基建处 
      学校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情况。
     (十六)资产管理处 
      资产管理制度;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情况;受捐赠资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校办企业资产、负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信息。
     (十七)研究生学院(专业学位管理办公室)
      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复试录取办法;各学院(学科)、专业招收研究生人数;参加研究生复试的考生成绩;拟录取研究生名单;考生个人录取信息查询渠道和办法;研究生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研究生开设课程总门数;研究生专业设置、当年新增专业、停招专业名单;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的申请与管理规定;授予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基本要求;拟授予硕士、博士学位同等学力资格审查和学历水平认定。
      第五条  学校对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商业秘密的;
      (三)涉及个人隐私的;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学校规定的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其中第(二)和第(三)项所列的信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学校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
      第六条  信息公开的形式和程序
      (一)信息公开形式
      1.主动公开信息 
      学校校园网首页及各单位和部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设立“信息公开”专栏,作为主动公开信息的主要载体;各单位和部门可以通过设立“公告栏”、编印制度汇编等实体形式,作为主动公开信息的辅助载体。
      各单位和部门按照第四条的规定,在各自网页“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所负责的内容,并做到条目清晰、及时更新、便于查阅。学校办公室在学校校园网“信息公开”专栏按照《清单》规定,分类公布所有主动公开信息标题,并链接到各单位单位和部门的相关内容。
      学校办公室负责《学校基本制度汇编》编印和发放,学校办公室、各单位和部门、图书馆和档案馆要设立查阅点。学生处负责《学生管理制度汇编》编印和发放,确保新生报到时每人一本,学生处、各单位和部门、图书馆和档案馆要设立查阅点。人事处负责《教职工管理制度汇编》编印和发放,确保新进人员报到时每人一本,人事处、各单位和部门、图书馆和档案馆要设立查阅点。
      2.依申请公开信息
      根据申请人申请,在学校规定范围内,可向申请人公开。
      (二)信息公开程序
      1.主动公开信息
      各单位和部门在信息产生或变更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由信息公开责任人提出拟公开的内容、形式和范围,经所在单位或部门责任领导审定、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及时更新本单位或部门网页“信息公开”专栏中相关内容。若属于新增、取消内容或原内容链接发生变化的,需同时报学校办公室,由学校办公室于5个工作日内在学校校园网“信息公开”专栏中予以更新。
      2 .依申请公开信息
      由申请人按第七条规定向学校申请获取。涉密信息和按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信息须严格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方可公开。
      第七条 依申请公开信息受理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山西财经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在校园网首页“信息公开”专栏中下载)。申请人向学校申请公开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主要包括所需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有关提示。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或直接送学校办公室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学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学校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
     (三)申请处理
      学校办公室在收到申请后,要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在10个工作日内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提出申请公开同一信息,学校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需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学校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学校不予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学校办公室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多项独立申请事项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人有证据证明学校提供的与自身相关的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有权要求学校予以更正;学校无权更正的,应当转送有权更正的单位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四)申请反馈
      学校办公室在接到申请后,通知相关单位或部门;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形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向学校办公室作出明确回复;学校办公室答复申请人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答复方式为电子邮件、传真或通知申请人到学校办公室领取。相关单位或部门要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第八条  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与问责
      学校每年定期组织检查各单位和部门信息公开情况,检查结果列入年终目标考核。对信息公开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要追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责任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不认真履行职责;
     (二)内容发布、更新以及对申请公开信息答复不及时;
     (三)对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处理不力;
     (四)违反规定程序发布信息;
     (五)隐瞒和捏造事实;
     (六)其他违反信息公开制度、影响学校发展和稳定的。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校信息公开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山西财经大学 | 教育部信息公开网 | 山西省政府信息公开网 | 山西省教育厅信息...

山西财经大学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电话:0351-7666132 邮编:030006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坞城路140号 邮箱:xiaoban@sxufe.edu.cn

您好!您是第 个访问本站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