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财经大学面向全球诚聘海内外优秀人才,我们将为您提供良好的科研环境、巨大的发展空间和极具竞争力的薪酬待遇。竭诚欢迎海内外各界英才依托我校申报各类人才项目并加盟我校,共创事业!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5.坚持突出重点、突出高端、优中选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6年3月30日以后出生)。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及其他相关条件要求;
6、2016、2017届未就业的全国重点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三、招聘岗位及计划安排
招聘岗位为教师岗位,招聘计划 52名。具体招聘岗位及相关资格条件见《2017年赴北京上海两地招聘全国重点院校人才计划表》(附件)。
四、招聘时间及具体行程安排
具体行程安排如下:
招聘城市 |
招聘学校 |
招聘时间 |
北京 |
中国人民大学 |
2017年5月22日下午2:00-5:00 |
上海 |
上海财经大学 |
2017年5月26日上午10:00-11:30 |
五、招聘程序
1.信息发布
招聘方案经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审核批准后,在相关高校网站或招聘专场发布招聘信息。
2.报名方式
在北京、上海两地组织现场报名。
报名时所需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科和研究生阶段的学习成绩单、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自荐材料,主要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
3、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现场组织资格审核。
4、招聘测试
招聘单位组成5人及以上专家组具体负责招聘初试、复试。
硕士研究生招聘测试分初试与复试,初试采取考核、答辩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专业素养和基本素质等情况。如同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5:1及以上的,初试形式改为笔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同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不达5:1的,经初试合格后可直接进行复试。复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一步考察应聘者专业素质、业务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
博士研究生的招聘,采取初审和考核的形式进行,初审内容主要以专业急需、科研能力、学术水平为主,经初审合格,直接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以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素质和业务潜能为主。
根据招聘测试结果,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拟体检和考察人员。
5、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人员由学校组织,统一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自理。体检按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标准执行。对体检不合格人员需要复检的,须经学校同意,在另一医疗机构复检。复检仍然不合格者,取消其录用资格,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同时对其应聘资格进行复审。对于考察阶段出现不合格情况空缺出来的岗位不再递补。
6、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根据招聘测试、体检、考察结果,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提出拟聘人员名单,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审核并公示、批复。
7、办理聘用手续
经上级有关部门核准,确定为拟聘人员后,由学校人事部门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如有违法违纪、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取消其聘用资格。如有主动放弃应聘资格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过程中,由于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手续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上述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其他应聘人员。
六、工作纪律
1、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公平、公开、公正,择优聘用。
2、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坚持原则,规范操作,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测试和考核过程中出现作弊行为者,取消其应聘资格。
4、公开招聘工作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七、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山西财经大学人事处
联系人: 白老师、周老师
联系电话:0351-7666172
通讯地址:中国·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坞城路696号
邮政编码:030006
附件:《2017年赴北京上海招聘全国重点院校人才计划表》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