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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财经大学全员岗位聘用实施方案

日期:2018-11-02

为充分激励教职工积极性,提升学校教学、科研水平,将我校在“十三五”末建设成为有特色高水平国内一流财经大学,根据省人社厅核准我校的岗位设置方案及岗位聘用的相关文件精神,在上个聘期考核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我校2016年10月1日—2019年12月31日全员岗位聘用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全员岗位聘用工作组

组长:尹天五刘维奇

成员:顾昭明张兔元王新淮卢庆山马培生

杨有振杨俊青王志强高岳乔军红

董兆军张爱龙孙国强李正斌李军山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办公室主任由董兆军兼任。

学校全员岗位聘用工作组在校党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岗位聘用工作,研究各类各级岗位聘用条件,研究确定教授二级岗位推荐人选,审定学校全员岗位聘用拟聘结果,研究解决岗位聘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工作组办公室负责全员岗位聘用工作的总体安排和具体指导,岗位聘用政策宣传、咨询和日常工作。

(二)各单位成立全员岗位聘用工作小组

教学单位由学院党政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组成,人数为5-7人,组长由行政负责人担任;其他单位由部门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组成,人数不少于3人,组长由行政负责人担任。

各单位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岗位聘用工作,组织本单位人员根据学校安排申报岗位,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推荐各类各级岗位人选。

二、基本原则

(一)按岗聘用,规范管理。

(二)逐级推进,平稳实施。

(三)明确职责,加强考核。

三、实施范围

学校在编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

四、聘用条件及有关问题说明

(一)聘用条件

1.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职(执)业资格准入条件。

(5)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具体聘用条件

(1)专业技术岗位。综合考虑本人任职年限、教育教学情况、学术水平、学术贡献、学术影响等因素,体现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等方面的成就和贡献。

教授二级岗位具体聘用条件按照《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晋人社厅发〔2009〕91号)规定的申报和竞聘条件执行,详见附件1。

教师系列其他岗位(不含教授二级)及教辅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具体聘用条件详见附件2、3。

学校专职辅导员的聘用纳入教师岗位系列。

(2)管理岗位。综合考虑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按照个人所任职务确定拟聘岗位。

未聘任行政职务的管理岗位人员,来校满一年且教职工年度考核合格可确定为管理九级。

(3)工勤技能岗位。综合考虑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按照个人所具有技术等级确定拟聘岗位。

执行技师工资人员,可确定为技师二级岗位。没有取得工人技术等级者,可确定为普通工岗位。

(二)有关问题说明

1.所有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原则上均须参加岗位聘用。未予聘用的,应按规定予以辞聘。

2.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年限,从任现职以来计算至2016年9月30日止。教学科研成果、各类学术荣誉的计算时间,从2011年1月1日计算至2016年9月30日止,在此期间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认定时间从现任职务的聘任时间计算至2016年9月30日。署名不符合学校教学、科研成果管理办法的教学科研成果不予认可,科研成果级别按照发表当年学校科研成果管理或认定办法确定。

3.双肩挑人员,即管理岗位人员兼任专业技术职务并执行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人员,履行双重职责,进行双重考核。

承担教学任务的学院院长、副院长,教辅单位的正副处级行政负责人且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并且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进行双重考核。

4.各类拟聘为现聘岗位人员,不需申报,由学校根据聘用条件与相关规定直接聘任。

5.教职工实际从事岗位与现聘岗位不一致的,为岗职不符人员,不能竞聘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6.教职工在2011年1月1日—2016年9月30日期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或获得记功以上奖励的,或第一个岗位聘期考核科研考核合格的,参加竞聘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聘用。

7.教职工在受警告、记过处分期间的,上个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竞聘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在受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期间,不得竞聘高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停职审查期间,暂不参加竞聘上岗。

五、聘用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单位成立全员岗位聘用工作小组

2017年3月15日前,各单位(部门)按照要求成立本单位全员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召开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岗位聘用工作,并将工作小组成员名单纸质版一份报学校岗位聘用工作组办公室备案。

(二)个人申报、单位推荐

2017年3月16日至4月5日,各单位(部门)组织本单位教职工申报岗位(辅导员教师向本人所在单位申报),并根据聘用条件推荐各类各级岗位人选,并于4月1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至人事处人事调配科。

1.个人申报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更高等级,填写《山西财经大学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更高等级岗位申报表》,提供符合具体聘用条件的相关成果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单位推荐

各单位根据本人申报岗位,结合申报人员聘用资格和具备条件进行审核。对于申报同一层级更高等级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单位统一携带个人申报表及相关成果材料到教学、科研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单位根据审核情况在个人申报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于4月10日前,将个人申报表及相关成果材料复印件(加盖部门公章)一份,《山西财经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申报汇总表》、《山西财经大学管理岗位申报汇总表》、《山西财经大学工勤技能岗位申报汇总表》、《山西财经大学各类岗位聘用申报汇总统计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及电子版报送至人事处。

本单位所有人员均需填入汇总表。双肩挑人员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汇总和报送。

附表中,申报现聘岗位等级人员由本人签字确认,教授、副教授、讲师层级人员的申报类型,即“教学型”、“教学科研型”或“科研教学型”也相应填入。

(三)学校审定

2017年4月11日至4月18日,学校全员岗位聘用工作组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审定,确定拟聘人员。

(四)结果公示

学校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五)上报审批备案

教授二级岗位聘用人选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其他岗位人员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六)签约上岗

学校或学校授权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六、岗位职责、合同管理及聘期考核

(一)岗位职责

各类各级人员聘期岗位职责详见附件4。各单位要对各类各级人员岗位职责进行深入广泛的宣传、宣讲,使教职工明确自己应履行的职责,为申报岗位和完成聘期任务打下坚实基础。

(二)合同管理

1.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全员受聘上岗。暂不能确定岗位等级的人员,也签订聘用合同。

学校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此次聘期从2016年10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2019年12月31日前到达退休年龄的,签订至退休时间止。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学校可根据受聘人员的实际情况,延长或缩短聘用期限。

新入校人员来校报到后即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起始时间为来校时间。引进人才有特殊职责要求的,填写在“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中。

2.经学校批准确定聘用岗位和执行岗位工资后,原则上在一个聘期内不得变更岗位。

聘期内因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或工人技术等级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岗位的,应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做出相应变更。2016年10月1日后岗位发生变化的,在本次全员岗位聘用工作结束后,根据新岗位对聘用合同进行变更。

聘用合同的变更、续订和解除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和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3.履行双重职责人员,聘用合同职责要体现双重职责,聘用合同先填写专业技术岗位,同时填写管理岗位;岗职不符人员,职责按实际从事岗位填写。

(三)聘期考核

1.所有受聘上岗人员均需参加年度与聘期考核,并严格按照所聘岗位的聘期职责要求确定考核等次。有科研任务要求的,聘期第一年,科研至少应完成聘期任务的5%,第二年应完成50%,第三年应全部完成。

年度与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全额发放当年或聘期校内绩效工资,不合格的,根据未完成比例扣除当年或聘期校内绩效工资。对年度考核不合格,但聘期考核合格的人员,当年扣除的校内绩效工资予以补发。对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人员,除扣除聘期内未完成比例的校内绩效工资外,下一个聘期予以低聘或解聘。聘期考核结果还将作为晋升、培训、调整岗位的主要依据。

2.履行双重职责人员双重考核合格,方为考核合格;岗职不符人员,按实际从事岗位考核。

3.经学校批准外出进修学习培训挂职等人员,批准期间按照协议或有关要求进行考核,并完成所聘岗位的科研任务。

附件:1.山西财经大学教授二级岗位聘用条件

2.山西财经大学教师(不含教授二级)岗位聘用条件

3.山西财经大学教辅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

4.山西财经大学各类各级人员聘期岗位职责

 

附件1

山西财经大学教授二级岗位聘用条件


一、基本任职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学风、教风、职业道德和合作精神,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二)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有稳定的学术研究方向和明确的学科领域。

(五)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具体聘用条件

教学科研成果、各类学术荣誉的计算时间,从2011年1月1日计算至2016年9月30日止,在此期间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认定时间从现任职务的聘任时间计算至2016年9月30日。

(一)直聘条件

2016年9月30日前受聘教授职务,并符合下列学术荣誉类或奖项类所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申报二级岗位。

1.学术荣誉类条件

(1)国家“973”计划首席科学家;

(2)国家“863”计划重大项目负责人及以上专家;

(3)“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4)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5)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6)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7)“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8)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

(9)文化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奖项类条件

(1)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2)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3)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4)中国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第一名)。

(二)竞聘条件

2016年9月30日前受聘教授职务满12年,并符合下列任意一类条件之一者;或受聘教授职务满9年,并同时符合下列任意两类条件各一者;或受聘教授职务满6年,并同时符合下列三类条件各一者,可申报竞聘二级岗位。

1.学术荣誉类条件

(1)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2)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3)山西省新世纪学术技术带头人“333人才工程”省级人选或山西省学术技术带头人;

(4)中央直接联系的优秀专家;

(5)国家、教育部、省重点实验室,以及省以上重点学科中的主要学术技术带头人;

(6)省内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领域或行业学术技术领军人才,以及其他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特殊人才。

2.奖项类条件

(1)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个人排名前十)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五);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2)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3)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4)获得省级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个人排名第一);

(5)获得国家部委(局)颁发全国性的文化艺术类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省人民政府颁发的个人文化艺术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国家文化艺术类一级学会(协会)的美术、设计、音乐、舞蹈、戏剧、影视作品一等奖2项及以上(个人排名第一);

(6)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个人排名前二)。

3.项目及成果类条件

(1)国家“973”计划课题负责人,国家“863”计划项目负责人,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负责人;

(2)主持承担过3项国家科研项目或6项省(部)级科研、工程技术推广项目,并经省级以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3)以第一完成人获得4项国家发明专利授权,被开发转化,且年产值4000万元以上;

(4)项目研究成果为中央政府或有关部委采纳、推广应用,并产生重要影响者(第一完成人,并提供证明材料)。


附件2

山西财经大学教师(不含教授二级)岗位聘用条件


一、基本任职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学风、教风、职业道德和合作精神,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二)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有稳定的学术研究方向和明确的学科领域。

(五)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具体聘用条件

教学科研成果、各类学术荣誉的计算时间,从2011年1月1日计算至2016年9月30日止,在此期间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认定时间从现任职务的聘任时间计算至2016年9月30日。

(一)教授三级(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2016年9月30日,受聘教授职务满9年,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或受聘教授职务满6年,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二者,可申报竞聘三级岗位:

1.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三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2.获得省级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3.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4.国家级示范课程负责人;

5.“新世纪学术技术带头人333人才工程”省级人选或山西省学术技术带头人;

6.省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7.山西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

8.山西省高等学校拔尖创新人才;

9.主持承担3项省(部)级科研、工程技术推广项目,并经省级以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国家级或A级论文6篇。

(二)教授四级(专业技术四级)岗位

2016年9月30日前受聘教授职务者。

(三)副教授一级(专业技术五级)岗位

2016年9月30日,受聘副教授职务满9年,主持或作为分课题负责人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工程技术推广项目3项,并经省级以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或以第一作者发表重点核心或B1级及以上论文6篇(国家级或A级论文不少于2篇)者,可申报竞聘五级岗位。

2016年9月30日,受聘副教授职务满6年,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竞聘五级岗位:

1.获得国家级、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及以上;

2.获得省级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

3.获得省级精品课程(个人排名前三);

4.山西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

5.山西省高等学校拔尖创新人才;

6.主持或作为分课题负责人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工程技术推广项目3项(其中国家级1项),并经省级以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或以第一作者发表重点核心或B1级及以上论文6篇(国家级或A级论文不少于3篇)者。

(四)副教授二级(专业技术六级)岗位

2016年9月30日前受聘副教授职务满6年,主持1项或作为分课题负责人承担2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工程技术推广项目,并经省级以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或获得省级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六)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四)或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或B2期刊发表论文6篇者,可申报竞聘六级岗位。

2016年9月30日,受聘副教授职务满3年,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竞聘六级岗位:

1.获得省级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2.参与国家级项目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并经省级以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3.参编国家级“十二五规划”教材、“面向二十一世纪教材”,或有关部委教材审定机构批准立项的规划教材1部,独立完成1章;

4.以第一作者发表国家级或A级论文1篇;

5.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与本人学科方向一致的专著1部,理科字数不少于10万字,文科字数不少于12万字;

6.获得与本人学科方向一致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第一发明人。

(五)副教授三级(专业技术七级)岗位

2016年9月30日前受聘副教授职务者。

(六)讲师一级(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2016年9月30日前受聘讲师职务满9年,以第一作者发表公开及以上论文9篇者,可申报竞聘八级岗位。

2016年9月30日前受聘讲师职务满6年,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竞聘八级岗位:

1.在教学、科研方面,获得国家级奖励三等奖及以上或省级奖励二等奖及以上;

2.参与国家级或A级科研项目或以分课题负责人承担省级科研项目1项,并经省级以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3.以第一作者发表公开及以上论文9篇者(B2或核心期刊论文不少于1篇)。

(七)讲师二级(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2016年9月30日,受聘讲师职务满6年,以第一作者发表公开及以上论文6篇者;受聘讲师职务满3年,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竞聘九级岗位:

1.发表重点核心或B1级及以上论文1篇;

2.在省级以上专业出版社参编与本人专业相一致的著作1部;

3.参编国家级“十二五规划”教材、“面向二十一世纪教材”编写,或有关部委教材审定机构批准立项的规划教材1部;

4.在学术、教学方面,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

5.参与完成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八)讲师三级(专业技术十级)岗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竞聘十级岗位:

1.2016年9月30日前受聘讲师职务者;

2.至2016年9月30日,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

(九)助教一级(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竞聘十一级岗位:

1.至2016年9月30日,接收的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来校工作满3年。

2.至2016年9月30日,助教二级岗位聘满三年。

(十)助教二级(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竞聘十二级岗位:

1.2016年9月30日前受聘助教职务者;

2.至2016年9月30日,来校后满一年,考核合格的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


附件3

山西财经大学教辅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


一、基本任职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的基本条件。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具体聘用条件

教学科研成果、各类学术荣誉的计算时间,从2011年1月1日计算至2016年9月30日止,在此期间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认定时间从现任职务的聘任时间计算至2016年9月30日。

(一)教辅正高级岗位

1.正高三级(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参照教授三级岗位聘用条件执行。

2.正高四级(专业技术四级)岗位

2016年9月30日前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二)教辅和其他专业技术副高级岗位

1.副高一级(专业技术五级)岗位

2016年9月30日前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9年,且参与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工程技术推广项目3项,并经省级以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或以第一作者发表核心或B2及以上论文6篇者,可申报竞聘五级岗位。

2016年9月30日前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6年,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竞聘五级岗位:

(1)获得国家级、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

(2)获得省级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

(3)省级及以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第一负责人;

(4)获省级及以上技术能手或行业表彰等专业技术类荣誉称号(个人排名前三)。

(5)参与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工程技术推广项目3项(其中国家级1项),并经省级以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或以第一作者发表核心及以上论文6篇(其中重点核心或B1级1篇)。

2.副高二级(专业技术六级)岗位

2016年9月30日前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6年,主持1项或作为分课题负责人承担2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工程技术推广项目,并经省级以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或获得省级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六)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四)或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6篇者,可申报竞聘六级岗位。

2016年9月30日前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竞聘六级岗位:

(1)获得省级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2)参与国家级项目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并经省级以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3)参编国家级“十二五规划”教材、“面向二十一世纪教材”,或有关部委教材审定机构批准立项的规划教材1部,独立完成1章;

(4)以第一作者发表国家级或A级论文1篇;

(5)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与本人学科方向一致的专著1部,理科字数不少于10万字,文科字数不少于12万字;

(6)获得与本人学科方向一致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第一发明人;

(7)省级及以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人;

(8)获省级及以上技术能手或行业表彰等专业技术类荣誉称号(个人排名前五)。

3.副高三级(专业技术七级)岗位

2016年9月30日前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三)教辅和其他专业技术中级岗位

1.中级一级(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2016年9月30日前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9年,以第一作者发表公开及以上论文4篇者,可申报竞聘八级岗位。

2016年9月30日前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6年,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竞聘八级岗位:

(1)获省级及以上技术能手或行业表彰等专业技术类荣誉称号(个人排名前五);

(2)在学术方面,获得国家级奖励三等奖及以上或省级奖励二等奖及以上;

(3)参与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并经省级以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4)以第一作者发表公开及以上论文4篇(其中核心1篇)。

2.中级二级(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2016年9月30日前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务满6年,并以第一作者发表公开及以上论文3篇者,可申报竞聘九级岗位。

2016年9月30日前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竞聘九级岗位:

(1)获省级及以上技术能手或行业表彰等专业技术类荣誉称号(个人排名前七);

(2)在学术方面,获得国家级奖励或省级奖励三等奖及以上;

(3)发表重点核心或B1级及以上论文1篇;

(4)在省级以上专业出版社参编与本人专业相一致的著作1部;

(5)参编国家级“十二五规划”教材、“面向二十一世纪教材”编写,或有关部委教材审定机构批准立项的规划教材1部;

(6)参与完成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3.中级三级(专业技术十级)岗位

2016年9月30日前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四)教辅和其他专业技术初级岗位

1.初级一级(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竞聘十一级岗位:

(1)至2016年9月30日,接收的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来校工作满3年。

(2)至2016年9月30日,助理二级岗位聘满三年。

2.初级二级(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竞聘十二级岗位:

(1)2016年9月30日前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2)至2016年9月30日,来校后满一年,考核合格的具有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3.初级三级(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

2016年9月30日前,受聘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附件4

山西财经大学各类各级人员聘期岗位职责


一、各类各级人员岗位基本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二)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恪守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依法办事,团结协作,求真务实,科学创新。

(三)钻研本职业务,注重知识更新,熟悉业务规程。

(四)自觉遵守党和国家清正廉洁的有关规定,廉洁从业。

二、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具体职责

教师分为教学型教师、教学科研型教师、科研教学型教师三类。

教学型:以教学为主,长期在教学第一线从事全校思想政治理论、公共外语、公共体育、大学语文、大学数学、大学计算机等公共基础课教学的专职教师。

教学科研型:以教学为主,承担一定科研工作,主要承担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学的教师。

科研教学型:以科学研究、科技开发、技术成果推广为主,承担一定教学工作的教师。

担任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学的教师应按教学科研型或科研教学型申报,不得按教学型教师申报。

(一)教授一级岗位

另行制定。

(二)教授特二级岗位

1.负责所在学科(方向)的学术团队建设。包括确定团队研究方向,制定团队建设计划,组建团队并实施团队建设计划,对团队成员进行教学和学术研究指导,开展团队的教学和学术研究工作,聘期内申报成功1个省级及以上优秀科研团队或优秀教学团队。

2.每年应完成本科生和研究生教学工作量不少于96课时,每学期至少做1场学术报告。

3.在特A级期刊发表论文一篇,立项A1级项目一项,指导团队成员完成所聘岗位的科研工作任务。

(三)其他教师岗位

应完成学校和本单位安排的各项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包括本科生、双学位和研究生、助课教师的指导工作,教学实习、社会实践和毕业论文指导工作,拟定教学大纲工作,选定教材、布置并批阅作业、命题、监考、阅卷等工作。

1.教学工作任务

(1)每年完成的教学工作量(EMBA和学校规定其它不计教学工作量的不包括在内)标准为:教学型不少于288课时,教学科研型不少于192课时,科研教学型不少于64课时。

辅导员教师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2)教授、副教授每年应当为本科生完整讲授一门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3)试用期、见习期间的博士、硕士应助课一门,完成学校和本单位规定的任务。

(4)聘期内,教授以项目主持人或论文第一作者获得教学研究与改革成果1个;副教授以项目前三名承担人或论文前两名作者获得教学研究与改革成果1个;讲师以项目参与·人或论文前两名作者获得教学研究与改革成果1个。

2.科研工作任务

教授、副教授、讲师层级要掌握本学科前沿动态,每年向学院提交一份本人从事学科前沿动态报告。根据《山西财经大学科研成果管理办法》(晋财大校〔2017〕4号)和《山西财经大学科研奖励管理办法》(晋财大校〔2017〕5号),聘期内,教学型教师完成以下科研任务中的一类,教学科研型教师完成两类,科研教学型教师完成三类(项目、论文、获奖、决策应用型成果、智库建设只计第一署名人,项目只计一次)。

(1)教授二级岗位

①立项或完成A4级项目1项;

②发表B1级论文3篇;

③出版(主编[排名第一])A级教材并撰写1章;

④出版A级著作1部;

⑤获得分值在300分及以上的科研奖项;

⑥获得300分及以上的决策应用型成果(可累计):批示、议案、提案、建议。

(2)教授三级岗位

①立项或完成B1级项目1项;

②发表B1级论文2篇;

③出版(主编)A级教材并撰写1章;

④出版B级著作1部;

⑤获得180分及以上的科研奖项(可累计);

⑥获得180分及以上的决策应用型、智库建设成果(可累计):批示、议案、提案、建议。

(3)教授四级岗位

①立项或完成B2级项目1项;

②发表B1级论文1篇;

③出版(副主编)A级教材并撰写1章;

④出版B级著作1部;

⑤获得120分及以上的科研奖项(可累计);

⑥获得120分及以上的决策应用型成果(可累计):批示、议案、提案、建议。

(4)副教授一级岗位

①立项或完成B2级项目1项;

②发表B2级论文3篇;

③出版A级教材独立撰写1章;

④出版B级著作1部;

⑤获得95分及以上的科研奖项(可累计);

⑥获得95分及以上的决策应用型成果(可累计):批示、议案、提案、建议。

(5)副教授二级岗位

①立项或完成B2级项目1项;

②发表B2级论文2篇;

③出版A级教材独立撰写1章;

④出版C级著作1部;

⑤获得A级专利1项(限第一完成人);

⑥获得80分及以上的科研奖项(可累计);

⑦获得80分及以上的决策应用型成果(可累计):批示、议案、提案、建议。

(6)副教授三级岗位

①立项或完成B3级项目1项;

②发表B2级论文1篇;

③出版A级教材独立撰写1章;

④出版C级著作1部;

⑤获得A级专利1项(限第一完成人);

⑥获得60分及以上的科研奖项(可累计);

⑦获得60分及以上的决策应用型成果(可累计):批示、议案、提案、建议。

(7)讲师一级岗位

①立项或完成B3级项目1项;

②发表C级论文3篇;

③出版参编A级教材1章;

④出版D级著作1部;

⑤获得C级专利1项(限第一完成人);

⑥获得50分及以上的科研奖项(可累计);

⑦获得50分及以上的决策应用型成果(可累计):批示、议案、提案、建议。

(8)讲师二级岗位

①立项或完成B3级项目1项;

②发表C级论文2篇;

③出版参编A级教材1章;

④出版D级著作1部;

⑤获得C级专利1项(限第一完成人);

⑥获得40分及以上的科研奖项(可累计);

⑦获得40分及以上的决策应用型成果(可累计):批示、议案、提案、建议。

(9)讲师三级岗位(含未确定岗位等级的博士)

①立项或完成B4级及以下项目1项;

②发表C级论文1篇;

③出版参编A级教材1章;

④出版D级著作1部;

⑤获得C级专利1项(限第一完成人);

⑥获得35分及以上的科研奖项(可累计);

⑦获得35分及以上的决策应用型成果(可累计):批示、议案、提案、建议。

三、教辅及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具体职责

教辅及其他系列各级岗位人员要了解和掌握所聘专业技术岗位的法规和制度,完成所聘专业技术岗位的各项工作;参与本部门重要工作的调查研究,制定或参与制定所聘岗位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独立处理技术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参与或独立撰写所聘岗位的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工作总结等;完成学校或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正高级层级人员要掌握本学科前沿动态,每年向所在单位提交一份本人从事专业前沿动态报告。根据《山西财经大学科研成果管理办法》(晋财大校〔2017〕4号)和《山西财经大学科研奖励管理办法》(晋财大校〔2017〕5号),聘期内,完成以下科研任务的任意一类或完成高于本级岗位的任务。

(一)正高三级岗位

(1)立项或完成B2级项目1项;

(2)发表B2级论文2篇;

(3)出版A级教材独立撰写1章;

(4)出版C级著作1部;

(5)获得A级专利1项(限第一完成人);

(6)获得80分及以上的科研奖项(可累计),

(7)获得80分及以上的决策应用型成果(可累计):批示、议案、提案、建议。

(二)正高四级岗位

(1)立项或完成B3级项目1项;

(2)发表B2级论文1篇;

(3)出版A级教材独立撰写1章;

(4)出版C级著作1部;

(5)获得A级专利1项(限第一完成人);

(6)获得60分及以上的科研奖项(可累计);

(7)获得60分及以上的决策应用型成果(可累计):批示、议案、提案、建议。

(三)副高五级岗位

(1)立项或完成B3级项目1项;

(2)发表C级论文3篇;

(3)出版参编A级教材1章;

(4)出版D级著作1部;

(5)获得C级专利1项(限第一完成人);

(6)获得50分及以上的科研奖项(可累计);

(7)获得50分及以上的决策应用型成果(可累计):批示、议案、提案、建议;或结合本人工作实际,以问题为导向向所在部门提交本人从事专业前沿动态述评和被认可的调研报告各3篇。

(四)副高六级岗位

(1)立项或完成B3级项目1项;

(2)发表C级论文2篇;

(3)出版参编A级教材1章;

(4)出版D级著作1部;

(5)获得C级专利1项(限第一完成人);

(6)获得40分及以上的科研奖项(可累计);

(7)获得40分及以上的决策应用型成果(可累计):批示、议案、提案、建议;或结合本人工作实际,以问题为导向向所在部门提交本人从事专业前沿动态述评和被认可的调研报告各2篇。

(五)副高七级岗位

(1)立项或完成B3级项目1项;

(2)发表C级论文1篇;

(3)出版参编A级教材1章;

(4)出版D级著作1部;

(5)获得C级专利1项(限第一完成人);

(6)获得35分及以上的科研奖项(可累计);

(7)获得35分及以上的决策应用型成果(可累计):批示、议案、提案、建议;或结合本人工作实际,以问题为导向向所在部门提交本人从事专业前沿动态述评和被认可的调研报告各1篇。

四、辅导员岗位具体职责

辅导员应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行为管理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政治动态,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抓好学风建设工作,形成优良学风,落实好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有关工作,要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一)专职辅导员的基本工作量为每年带200名学生,兼职辅导员的基本工作量为每年带不超过100名学生。

(二)辅导员实行坐班制,及时发现、了解和解决学生中出现的问题。

(三)注重运用微博、微信等新的工作载体,积极主动开展大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促进校园文化建设。

(四)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入学、安全、国防、心理健康等教育活动,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提高就业率。

(五)加强学生班级建设管理、学风建设和大学生日常行为管理,认真做好辅导员12311工作(即每周一次班会或班委会、每周两次教学检查、每周三次深入学生公寓、每周参加一次辅导员工作例会、记好一本工作日记)。

(六)积极做好大学生的“奖、贷、困、助、补、勤”等评审和发放等服务工作,完成好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七)专职辅导员聘期内发表2篇C级论文或结合学生工作实际每学期至少向本单位提交1篇有关学生工作的调研报告,兼职辅导员聘期内发表1篇C级论文或每学年至少向本单位提交1篇有关学生工作的调研报告。

(八)完成学校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管理岗位具体职责

管理岗位各级人员要自觉学习有关高等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升能力素质,增强服务意识;解放思想,积极探索高校管理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开拓创新,勤政务实,勇于担当。

(一)厅级正职(三级职员)

1.把握国内外教育现状和发展趋势,组织提出学校的建设与发展规划,组织进行学校事务的宏观管理和重大事项的决策。

2.协调学校与上级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的工作关系,处理学校内部的工作关系。

3.解决和处理影响学校发展的主要问题,确保学校主要发展目标的实现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4.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每年不少于10次。

5.在公开刊物或省政府有关部门内部刊物发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论文2篇或向上级部门提交2篇被认可的调研报告、咨询建议等决策应用型成果。

6.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厅级副职(四级职员)

1.了解国内外教育现状和发展趋势,参与制订学校的建设与发展规划,参与学校重要事务的决策和宏观管理。

2.协助正校级领导做好负责分管工作和联系单位工作。

3.协调学校与上级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的工作关系,协助处理学校内部的工作关系。

4.提出解决和处理有关问题的意见或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分管部门或联系单位主要工作目标的实现和工作任务的完成。

5.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每年不少于8次。

6.在公开刊物或省政府有关部门内部刊物发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论文1篇或向上级部门提交1篇被认可的调研报告、咨询建议等决策应用型成果。

7.完成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安排或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处级正职(五级职员)

1.掌握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主管部门的法规、制度,负责本部门的全面工作,履行本部门的工作职责。

2.负责起草学校有关方面的工作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本部门及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

3.组织起草本部门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

4.组织完成部门年度工作目标与任务。

5.在公开刊物或省政府有关部门内部刊物发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论文2篇或向校领导提交2篇被认可的提高和改进学校工作的调研报告、咨询建议等决策应用型成果。

6.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处级副职(六级职员)

1.掌握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主管部门的法规、制度,协助部门正职负责分管有关科室工作。

2.协助起草学校有关方面的工作计划、规划和部门总结、计划、报告等。

3.组织或独立完成年度工作分管目标与任务。

4.在公开刊物或省政府有关部门内部刊物发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论文1篇或向校领导提交1篇被认可的提高和改进学校工作的调研报告、咨询建议等决策应用型成果。

5.完成学校和部门正职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科级正职(七级职员)

1.系统了解掌握本职工作方面的法规和制度。

2.负责本部门工作或某方面的工作。

3.落实本部门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独立处理管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4.独立起草本部门的工作计划、规章制度,独立撰写本岗位的工作总结、报告等。

5.完成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科级副职(八级职员)

1.系统了解掌握本职工作方面的法规和制度。

2.协助本部门科室正职工作或负责某方面的工作。

3.落实本部门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处理管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4.参与或独立起草本部门的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参与或独立撰写本岗位的工作总结、报告等。

5.完成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科员(九级职员)、办事员(十级职员)

1.熟悉所从事管理工作的内容、要求和方法,了解本职工作方面的法规和制度。

2.参与起草与本岗位工作有关的总结、报告等。

3.对所从事的工作提出具体意见。

4.完成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工勤技能岗位具体职责

工勤技能各级岗位人员要遵守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工作无责任事故,确保设备及人身安全;主动传授技艺,积极指导较低级岗位人员提高业务能力,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及时掌握新技能,并在工作实践中应用;定期参加上级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和操作技能考核培训。

1高级技师(一级)、技师(二级)

(1)精通本工种及相关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注重业务技能钻研,满足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技能要求。

(2)积极参与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能独立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攻克本工种岗位的关键性技术和工艺难题。

(3)具有一定的分析和设计能力,提出隐患整改及提高工作效率、服务水平、节能减排等方面的建议、思路和方案。

(4)高质量、创新性地完成本工种及与之相关的任务。

2高级工(三级)

(1)熟练掌握本工种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认真学习相关新知识和新技能。

(2)独立处理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技术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3)高质量完成本工种及与之相关的工作任务。

3中级工(四级)

(1)全面掌握本工种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达到“应知应会”。

(2)协助处理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技术问题,总结工作经验。

(3)高质量完成本工种规定的工作任务。

4初级工(五级)

(1)掌握本工种基本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达到“应知应会”。

(2)协助处理常见技术问题,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七、未定岗位等级人员的职责

按照本人执行校内绩效工资标准相对应的岗位等级,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不能对应的,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有协议或合同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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