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室,教辅单位,科研单位:
按照省教育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的通知》(晋教外〔2018〕3号),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的函》(留金发〔2017〕3025号),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18年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实施工作的函》(留金发〔2017〕3223号),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的函》(留金发〔2017〕322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8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工作,请各学院、部门高度重视,及时将此次通知传达给有意向申报项目的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办法
符合申请条件者,经所在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申请,各项目的具体选派办法及选派类别请登录国家留学基金网查询(http://www.csc.edu.cn/),也可在我校校园网通知公告栏内查询。
二、项目类别和申报时间
1.地方合作项目(不含国家留学基金委成班派出项目):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4月1日-15日。国际交流合作处受理纸质材料截止时间为4月15日,过期将视同放弃。
2.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以上三项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均为3月20日-4月5日。国际交流合作处受理纸质材料截止时间为4月4日,过期将视同放弃。
三、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准确了解国家留学基金委选派政策。特别需要注意很多项目须在申报前取得外方正式邀请函。正式邀请函一般应由外方教授/邀请单位签发,并使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打印。邀请函应包含如下内容(若所申请出国留学项目对国外邀请函有特别要求,应按项目要求准备):(1)基本信息:姓名、国内单位等;(2)留学身份: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联合培养博士等;(3)留学期限:明确到起止时间;(4)留学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5)是否符合接受方外语水平要求;(6)资金资助情况;(7)外方负责人签字与联系方式。
2.申请者所在部门应为符合所申报项目资格的申请人统一出具部门推荐公函,公函中应包含以下内容:(1)审核申报人是否具备2018年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报名资格;(2)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的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其真实性;(3)各单位应对申请人的基本信息、最高学历、职称情况、工作年限、教学科研情况、外语水平、获奖情况、承担国家及省部级课题情况、出国研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出国研修的目标要求、回国后对被推荐人的使用计划逐一说明;(4)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条件者,如我校进行重点推荐,亦可申请本项目,但是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外语考试(如WSK\TOFEL\IELTS考试成绩单复印件)成绩证明。同等条件下,国家将优先录取外语条件合格的申请者 ;(5)部门推荐意见应由申报人所在部门研究决定后,用所在部门红头纸打印,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同意推荐的意见、并加盖所在部门公章。(6)上述公函需同时将电子版,通过办公平台发送至国际交流合作处胡婧玮。
3.“所在单位对被推荐人申请出国留学申请的具体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学院或部门出具,并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另外打印两份(地方合作项目四份)未签名盖章的《单位推荐意见表》一同报送至我处。
4.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上有关项目申请材料说明,严格按照规定的书面材料顺序正反打印整理成册,纸质申报材料需上交一式二份(地方合作项目一式四份)。
5.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一致(包括每页最下面的条形码)。网上申请表提交前请仔细核对信息,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后不能再修改信息。邀请函等有关需要上传的材料严格按要求进行上传。网络关闭之后不能修改及上传任何申报材料。
6.申请人所在单位需统一从我校国际交流合作处网上下载专区《山西财经大学因公出国(境)项目申请表》一式二份,申请人下载《因公出国人员基层党组织政审表》一份。按要求填写表上内容并到相关部门进行审批,申请者须按照规定将所有材料整理完毕并上报我处,未按时上报符合申报要求的材料将视同放弃。我处审核后上报学校研究,学校研究通过后由我处上报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国际交流合作处联系咨询电话:7666895 7666285 7666373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8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