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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财经大学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方案

日期:2018-05-21

为扎实推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和省委省纪委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校党委2018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进一步压实“两个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制定本责任分解方案。

一、校党委、校行政领导班子、校纪委的责任分解

(一)校党委担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中纪委和省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研究部署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出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发挥总揽全局的领导核心作用,把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遵守执行党章和党纪法规等作为重点督查内容。加强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督查。通过部署推动、约谈督促、听取报告、实地调研、检查考核等方式,扣紧压力层层传导的链条。以整治师生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为抓手,认真查处基层干部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问题,把工作延伸到基层,把责任落到实处。

(二)校行政领导班子担负落实“一岗双责”的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担负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认真抓好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反腐倡廉要求与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相结合,把反腐倡廉工作的思路举措落实到决策、部署、执行的各个环节。落实校党委监督监察全覆盖的要求,强化对分管领域内相关责任人员的提醒约谈,加强对公权力规范运行的监督、指导。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抓常抓长,督促校内行政职能部门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职责。

(三)校纪委担负协助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准确把握党章赋予纪委的职责,全面深化落实好中纪委关于“三转”的要求,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构建风清气正生态为目标,以规纪监督和调查核查为重点,以忠诚干净担当为保障,强监督、勤督导、重惩治、树形象,协助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向深入。

二、校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分解

(一)党委书记尹天五

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负总责,并具体负责以下主要工作:

1.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对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做到总体工作亲自部署、重大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办。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损害师生利益的不正之风,进行严肃问责。加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的运用。

此项工作由学校办公室牵头,组织部等相关部门配合落实。

2.强化提醒约谈。把握“树木”与“森林”的关系。根据政治生态研判情况、督查情况、考核情况和掌握的其他情况,及时约谈相关人员,并督促指导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内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开展提醒约谈,使批评教育成为常态。

此项工作由纪检委办公室、监察室、组织部负责落实。

3.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组织召开校级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发挥好民主生活会的监督作用,解决突出问题,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严肃性。

此项工作由组织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落实。

4.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凝聚起干事创业的强大合力。坚持执行领导班子“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提高科学决策、科学管理、科学发展的能力。

此项工作由学校办公室牵头,组织部等相关部门配合落实。

5.加强干部选拔任用与教育监督管理。坚持党的干部政策,注重用人导向。严格党员干部教育、监督和管理,把基层党政“一把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洁自律的情况纳入监督重点。

此项工作由组织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落实。

(二)党委副书记、校长刘维奇

对全校行政业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领导责任,并具体负责以下主要工作:

1.加快推进依法治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积极谋划学校教育事业发展。建立健全章程执行与监督机制,把政风行风建设、师德师风建设、学风建设落到实处。

此项工作由学校办公室牵头,政策法规研究室(筹)、发展规划处等相关部门配合落实。

2.抓好学校行政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工作。带头树好廉洁自律的“风向标”,落实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党内监督,严肃党内生活,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武器,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此项工作由学校办公室、纪检委办公室、监察室负责落实。

3.坚决贯彻民主集中制。把贯彻民主集中制作为提高领导班子整体合力的关键,完善办公会议事规则,认真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努力营造团结共事的良好风气。

此项工作由学校办公室牵头,组织部等相关部门配合落实。

4.加强内部控制审计。巩固和深化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加强对物品采购、基建工程、项目建设等资金使用的监督与评价。切实发挥审计监督、预防的重要作用,提高学校资金的使用效益。

此项工作由审计处负责落实,组织部、财务处等相关部门配合落实。

5.深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利用。通过审计整改促进学校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三公”经费管理以及内部控制工作,加强对领导干部的警示教育,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此项工作由组织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落实。

(三)党委副书记顾昭明

对分管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领导责任,并具体负责以下主要工作:

1.负责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落实好干部人才的选拔任用、管理监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以廉为基”的用人导向,严格把好选人用人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杜绝选人用人的不正之风。

此项工作由组织部负责落实。

2.抓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发展和党员的教育、管理与监督。发展党员要严把质量关,确保政治合格。特别要做好培养发展学生党员工作,把综合素质作为发展学生党员的重要考察内容,坚决杜绝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此项工作由组织部牵头,各基层党委、相关部门配合落实。

3.抓好扶贫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做好我校派出的贫困县挂职副县长、乡镇挂职干部和农村第一书记的管理工作,强化目标导向、责任担当和问题意识,用作风建设的成果促进各项帮扶举措的落实。

此项工作由组织部负责落实。

4.抓好对单位(部门)“一把手”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强化干部的监督与管理,以责任审计促进领导干部正确履行经济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此项工作由组织部牵头,审计处配合落实。

5.做好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的监督管理。完善安全稳定工作体系,创建立体全面的防控网络。强化服务师生理念,增强管理服务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妥善化解不稳定因素,实现校园可持续的安全稳定。

此项工作由保卫处负责落实。

6.负责科研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7.积极推进分管领域(部门)和联系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党委副书记张兔元

对分管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领导责任,并具体负责以下主要工作:

1.加强党务校务公开工作。细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做好热点回应,营造民主监督环境。将推动党务校务要点公开作为推进依法治校、密切联系师生的重要抓手,全面推进“阳光治校”。

此项工作由学校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落实。

2.负责完善反腐倡廉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做好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成效和经验宣传,办好网络、报刊廉洁文化宣传,以优良的党风带动教风学风行风。

此项工作由宣传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落实。

3.负责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监管。加强对校园思想舆论的辨析引导,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错误思想言论。定期开展意识形态分析研判,让主旋律正能量充盈校园。

此项工作由宣传部负责落实。

4.加强公务接待审批和场馆中心的督管。严格落实报批制度,严格执行食宿标准,严禁违规报销接待费用,严禁公款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严禁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强化审计监督。

此项工作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落实,审计处配合落实。

5.负责奖助困补评优评选工作的监管。进一步加强对奖助学金政策落实情况的管理与规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主动接受监督,对于公示异议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妥善处理。

此项工作由学生处牵头,团委、财务处及各学院配合落实。

6.负责新校区建设工作中的党风廉政建设。积极协调推进,确保东山新校区建设工作顺利进行,规范各项经济活动,规避风险,有效防范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此项工作由新校区建设办公室负责落实。

7.进一步完善教代会制度。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参与机制,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对侵害师生员工合法权益的人和事进行责任追究。

此项工作由工会负责落实,相关部门配合落实。

8.负责推进独立学院工作。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着力推进合作办学进程。压实“两个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对院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的督查,有效防范各种违规违纪问题发生。

此项工作由华商学院负责落实,审计处等相关部门配合落实。

9.负责资产管理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0.积极推进分管领域(部门)和联系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五)纪委书记王新淮

对分管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领导责任,并具体负责以下主要工作:

1协助校党委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准确把握党章赋予纪委的职责定位,不断深化落实中央关于“三转”的要求,着力健全巡察工作组织机构,以问题为导向,重点整治师生员工身边的“微腐败”,营造“倡廉洁、树清风”廉政氛围。

此项工作由纪检委办公室、监察室负责落实。

2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责任主体层层抓落实的体系,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加强目标责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此项工作由纪检委办公室、监察室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落实。

3.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深化,下功夫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使批评教育成为常态。

此项工作由纪检委办公室、监察室、各基层党委负责落实。

4.严格执行查信办案工作规则。认真审慎对待师生员工反映强烈的问题线索,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夯实核查基础,充分发挥采信告知的教育激励作用和调查核实的监督作用。

此项工作由纪检委办公室、监察室负责落实。

5.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把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贯彻落实情况作为重点任务和经常性工作。要密切关注“四风”问题新动向新表象,守好节点,严防“四风”反弹回潮,以钉钉子精神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

此项工作由纪检委办公室、监察室牵头,各基层党委、相关部门配合落实。

6.深入推进廉洁教育。坚持正面典型示范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相结合,用好反面教材,以案明纪,让党员干部引以镜鉴。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作用,学有榜样、行有示范。加大对重点领域、关键岗位人员财经纪律教育、廉政风险防范教育力度。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守“底线”,不碰“红线”。

此项工作由纪检委办公室、监察室牵头,各基层党委、宣传部等相关部门配合落实。

7.落实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纪检监察干部,提高自身免疫力,做到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强化自我监督,同时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师生监督,坚决防止“灯下黑”。

此项工作由纪检委办公室、监察室负责落实。

8.积极推进分管领域(部门)和联系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六)党委常委、副校长卢庆山

对分管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领导责任,并具体负责以下主要工作:

1.加强工程项目等经济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学校基本建设、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等工程项目全过程检查监督,规范基本建设、维修工程、饮食、医疗器械及药品采购招标等经济活动的管理,有效防范各种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此项工作由基建处、后勤保障处、校医院、大学生教育服务中心负责落实,资产管理处配合落实。

2.负责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管理。全面提升校园安全管理和服务水平,健全外来人员车辆的管理制度,加强对门禁收费的监管,着力打造平安校园,杜绝利用手中职权“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此项工作由保卫处负责落实。

3.加强校友基金的管理。进一步密切与校友的合作交流,充分发挥教育发展基金会的作用,杜绝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此项工作由校友工作办公室负责落实,财务处、审计处配合落实。

4.坚持以师生为本的管理理念。将廉洁要求体现到教职工住宅、学生宿舍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中,真正实现以管理、服务、育人为一体的目标,杜绝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此项工作由后勤保障处、大学生教育服务中心负责落实。

5.负责继续教育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6.积极推进分管领域(部门)和联系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七)副校长马培生

对分管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廉政及反腐败工作负领导责任,并具体负责以下主要工作:

1.加强对科研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指导。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编制指导、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监督、项目结束资金决算的初步审核,加强对课题项目负责人执行有关规定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科研经费使用中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此项工作由科研处牵头,财务处、审计处等相关部门配合落实。

2.规范学术行为。有效预防和制止学术领域的不正之风,杜绝学术不端行为。

此项工作由科研处牵头,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相关部门配合落实。

3.负责教材图书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采购程序,完善教材图书的征订管理办法,杜绝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此项工作由图书馆(教材图书管理中心)负责落实。

4.严格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加强学校资产配置、使用、租赁、处置等的全过程管理,切实履行相应报批报备手续,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避免国有资产流失,有效防范各种违纪违规问题发生。

此项工作由资产管理处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落实。

5.负责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和学校利益,保障项目质量,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坚持原则、廉洁自律,杜绝采购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泄密、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此项工作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落实,相关部门配合落实。

6.积极推进分管领域(部门)和联系学院廉政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八)党委常委、副校长杨有振

对分管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领导责任,并具体负责以下主要工作:

1.加强财务管理,规范经济运行机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好财务管理中的各种问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学校的各项资金得到科学合理的利用,防范财务风险、有效防范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此项工作由财务处负责落实,审计处配合落实。

2.负责研究生工作的管理。确保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在阳光下运行。规范研究生学术行为,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完善研究生奖助制度,强化奖学金和助学金对研究生的激励作用,有效防范各种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此项工作由研究生学院、MBA教育学院负责落实。

3.负责推进独立学院发展。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着力推进合作办学进程。加强对财务管理、招生考试等工作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各种违规违纪问题发生。

此项工作由华商学院负责落实,审计处等相关部门配合落实。

4.加强档案工作的监督管理。增强档案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内控风险意识,保障档案信息的安全性、完整性,充分提高档案信息资源的利用率和档案管理总体水平,有效防范各种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此项工作由档案馆负责落实。

5.负责图书馆(教材图书管理中心)、高等财经教育研究中心、晋商研究院、资源型经济研究中心、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研究院、系统科学研究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6.积极推进分管领域(部门)和联系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九)党委常委、副校长杨俊青

对分管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领导责任,并具体负责以下主要工作:

1.负责人事工作的监管。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人事管理原则,有效防范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员公开招聘、人员调动等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此项工作由人事处负责落实。

2.负责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监管。把教师立德树人职责落实情况纳入督导范畴,加强督导检查。完善师德师风考核和评价机制,严查师德师风失范行为,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

此项工作由人事处牵头,教务处等相关部门配合落实。

3.负责公务出国(境)的监管。规范出国(境)活动,科学制定计划,加强限量管理,加强出访纪律提醒。严禁变相公款旅游,严查以考察、培训名义变相公费旅游行为,有效防范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此项工作由国际交流合作处(对外交流学院)负责落实。

4.加强对学报编辑部工作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学报期刊的学术影响力和社会声誉度,加强对版面费等经费使用的有效监督,防范各种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此项工作由学报编辑部负责落实。

5.负责信息管理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6.积极推进分管领域(部门)和联系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十)党委常委、副校长钟若愚

对分管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领导责任,并具体负责以下主要工作:

1.加强本科教学质量监督管理。健全本科教学管理质量标准体系,建立教学督导和质量问题问责机制,强化教学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完善教学评价体制,有效防范违规违纪问题发生。

此项工作由教务处负责落实。

2.继续推进本科生“阳光招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招生考试改革工作部署,加强对高水平运动员等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的招生考试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有效防范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此项工作由教务处负责落实,相关部门配合落实。

3.规范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规范经营性资产管理,科学运行、安全廉洁,推动资产经营公司持续健康地发展壮大,筑牢防火墙。

此项工作由资产经营公司负责落实。

4.加强实验教学管理。加强对实验教学案例库及实验实训平台等建设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此项工作由实验教学中心负责落实。

5.负责法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6.积极推进分管领域(部门)和联系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基层党委及职能部门班子担负压实“两个责任”落实“一岗双责”的具体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安排部署,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对本单位(部门)内部政治生态的分析研判,加强对自己负责领域的人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定期向党委、纪委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提高认识,狠抓落实

(一)明晰职责定位,强化使命担当。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明确责任任务,把握职责定位,加强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把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常态化长效化作为校院两级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构建校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负责、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坚持问题导向,解决矛盾隐患。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增强问题意识,突出问题导向,对分管领域内发现的问题、提出的问题、遇到的问题,不回避、不掩饰、不懈怠,加强问题的分析研判,注重矛盾的排查化解,坚决把不良的势头遏制在萌芽状态,把党员的先锋形象树立在对待问题的态度上,解决问题的立场上,处理矛盾的效果上。

(三)落实“一岗双责”,扎实推进工作。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起“一岗双责”的理念,既要抓好分管的业务领域工作,又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工作职责分工安排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就延伸到哪里,管理监督就跟进到哪里。非党员领导干部,要担负起分管领域的廉政责任,落实“一岗双责”,推动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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