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能力强,成果丰硕,对本学科做出重大贡献。近五年来的科研成果能够达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申报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中团队带头人的基本要求。
第七条一级学科带头人的遴选须按照以下程序:
(一)由一级学科相关学院学术委员会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个人填写《山西财经大学一级学科带头人推荐表》,报送学科建设办公室。
(二)学科建设办公室向学科建设委员会提交一级学科带头人候选名单。
(三)学科建设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对名单进行审核评议,确定一级学科带头人推荐人选,报学校党委常委会议审批。
(四)学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经公示无异议,正式聘任为一级学科带头人。
第八条一级学科带头人须承担以下职责:
(一)负责组织做好本学科发展规划工作,提出本学科建设发展目标总体方案;决策本学科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制定、完善本学科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等。
(二)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权审核中关于一级学科基本条件形成稳定的、具有明显特色的若干个学科方向,并根据学科方向组建若干支相应的学科方向团队。
(三)在学校总体规划下做好本学科的人才引进、选拔、培养等工作,力争形成年龄、职称、学历和学缘结构合理的人才梯队,带出一批高水平的学科方向团队,争取纳入学校重点建设团队。
(四)负责组建由所属学院院长、学科方向团队负责人组成的本学科建设委员会,制订本一级学科下各学科方向团队建设任务并对其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五)任期内每年详细撰写完成一份学科带头人工作报告,并提交学科建设办公室备案。
(六)负责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学科建设相关工作。
第九条一级学科带头人的权利和待遇:
(一)学校优先支持一级学科带头人出国访学、参加学术交流、承担各类重点研究项目等科研活动。
(二)享有本学科方向团队带头人的审核权。享有本学科内人员的职称评定、科研称号授予、人才引进、学科调整、研究生导师遴选和研究生招生等的推荐权。
(三)享有每年10—30万元的一级学科带头人学科建设工作经费的审批权和使用权。
(四)学校为一级学科带头人配备一名学科工作秘书(专职或兼职),负责配合一级学科带头人开展学科建设工作。
(五)享有一间独立工作室及基本办公设备。
(六)享有每人每年10000元的专项津贴。
第十条一级学科带头人的考核:
具体考核程序为:
1.本人根据考核内容和工作职责结合本一级学科建设实效,填写完成《山西财经大学一级学科带头人考核自评报告》。
2.学科建设办公室牵头组织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学院等相关部门,对一级学科带头人的履职情况、工作业绩及学科建设实效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提出考核意见确定考核等级,并报学校学科建设委员会。
3.经学校学科建设委员会审议后,公布一级学科带头人任期考核结果。考核成绩显著者,学校将给予表彰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规定)。对于聘任期内不能较好履行岗位职责的,或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担任一级学科带头人的,由学科建设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学校学科建设委员会审批,可终止聘任。
第三章 学科方向团队的组建与管理
第十一条学科方向团队的组建:学科方向团队应具有高度统一的研究方向,清晰的建设思路、科学的管理办法、明确的奋斗目标。学科方向团队须按照一级学科下规范的学科方向进行组建,学科方向的内涵与建设目标应与一级学科的内涵和研究生培养目标相一致。已获得博士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及拟申报博士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须建设4-6支学科方向团队;已获得硕士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及拟申报硕士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须建设3-4支学科方向团队。
第十二条学科方向团队带头人基本条件: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科学素养,有较强的管理、协调能力,在国内外有一定的学术地位与影响力,能团结和带领本学科方向团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56岁且具有博士学位和教授职称。博士一级学科下的团队带头人一般应为博士生导师,近五年来的科研成果一般应达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申报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中团队带头人的基本要求。硕士一级学科下的带头人应为硕士生导师且须完整地指导过一届硕士毕业生,近五年来的科研成果一般应达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申报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中团队带头人的基本要求。一级学科带头人一般不再兼任学科方向带头人。
第十三条学科方向团队成员的基本条件:须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备博士学位。热爱科研工作,具有一定的培养潜力,科研成果达到以下条件中的至少1项:(1)近三年主持过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2)近三年课题到账科研经费2万元以上;(3)获得校级科研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奖项1项;(4)近三年发表A级论文1篇;(5)出版学术专著1部;(6)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奖项1项。学科方向团队成员应按照学科归属一个人只选择一个团队不能交叉。
第十四条学科方向团队带头人须由相关学院与本一级学科带头人共同提名产生。学科建设办公室对各一级学科下组建的学科方向团队进行备案,并协助、监督其开展团队建设工作。
第十五条学科方向团队带头人须承担以下职责:
(一)负责组织落实本一级学科发展规划;编制、修订和实施本学科方向发展建设规划;确保本一级学科顺利完成学位授权申报工作与学科评估工作。
(二)负责本学科方向的学术队伍建设及学术骨干的培养。协助完成校外高水平人才的引进和校内优秀教师的培育工作。负责将本学科领域的人才队伍建成一支年龄、学缘结构合理、学术造诣较高,具有一定国内知名度的学科方向团队。
(三)带领团队完成本学科方向的科学研究、学术交流、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等工作。
(四)组织团队成员每周开展专题学术研讨活动至少1次;每月邀请本领域知名专家来校讲座至少1次,每学年举办学术会议至少1-2次。
(五)统筹安排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做到科学合理、公正透明。
(六)每年召集召开两次本学科方向建设工作会议。
(七)负责对本团队成员的管理。
第十六条学科方向团队带头人的权利和待遇
(一)享有组建本学科方向团队的决策权,在一级学科带头人的指导下,共同负责团队成员的考核和聘用。
(二)享有本学科方向团队成员的职称评定、科研荣誉称号授予的推荐权。
(三)享有出国访学、参加学术交流、承担各级重点研究项目等科研活动的优先权。
(四)享有独立的办公工作环境。
(五)享有每人每年5000元的专项津贴。
第十七条学科方向团队带头人的考核:学科方向团队带头人的考核由本一级学科带头人负责。每年末,一级学科带头人根据各学科方向团队带头人履行职责的情况提出考核意见,考核合格者,继续任用;考核不合格者,由一级学科带头人提出重新遴选意见。重新遴选的学科方向团队带头人须由相关学院与本一级学科带头人共同提名产生。
第四章 重点建设团队的遴选与管理
第十八条为了突出学科发展特色,提升学科团队建设水平,发挥以点带面的示范效应,学校在所有备案建设的学科方向团队中遴选20支左右作为重点建设团队给予资金支持。重点建设团队采取择优遴选、目标考核、滚动建设的管理办法,建设周期为三年,原则上每年评审一次。
第十九条学科方向团队带头人负责组织填写《山西财经大学重点建设团队申报书》。学科建设办公室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时效性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校外专家组就符合申报条件的团队进行评审。主要评审内容包括:学科方向内涵与一级学科的一致性、团队带头人的基本条件、团队成员的结构、研究特色与发展潜力、建设思路的可操作性以及实施方案的可行性等方面对申报材料进行会议评审和集中答辩评审,评审结果提交学校学科建设委员会审议。
第二十条学校学科建设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按照优中选特,特中择优的原则,研究提出重点建议团队名单。名单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正式下达建设计划。
第二十一条学校设立专项资金,列入学校预算,用于支持重点建设团队。每年资助10万元作为团队建设工作经费,连续资助三年。
第二十二条列入重点建设的团队,由团队带头人与学校签订重点建设团队工作目标任务书。
第二十三条重点建设团队实行评审立项、年度检查和终期验收的管理考核办法。依据优胜劣汰的原则,在控制团队建设数量和规模的基础上,狠抓团队建设的质量与内涵,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达到团队预期建设目标的团队,可在上一个建设期总任务量和年度资助经费同时上调20%的前提下,免于评审自动进入下一个建设期。
第二十四条重点建设团队须在每年年末填写《山西财经大学重点建设团队年度自查报告》;在建设期限结束后一个月内填写《山西财经大学重点建设团队考核自评报告》。
第二十五条重点建设团队年度考核内容各有侧重:第一年考核以团队建设基础作为考核的重点,包括:队伍结构是否合理;带头人作用是否发挥;团队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科研协作活动是否开展;初步成果是否明显等,作为考核的标准。第二年考核以团队取得的科研成果为考核的重点,包括:争取到各级重点项目及获得科研经费到账情况;获得各级科研成果奖励情况;在国内外所在学科的权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情况;产学研合作开展情况;形成有关知识产权情况;举办会议与学术交流情况;团队成员学术职务及学术影响的变化等。第三年的考核为期终验收。
第二十六条重点建设团队带头人的考核要求:重点建设团队团队带头人的考核重点体现在本学科方向团队成效以及对本一级学科建设所做出的综合贡献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