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室,教辅及直属单位,科研单位: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18-2019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晋财购〔2017〕29号)(见附件一)和《山西财经大学货物、工程、服务采购管理办法》(晋财大校〔2018〕26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就山西财经大学2018年采购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山西省2018-2019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其中实行协议供货管理的项目,单次或批量采购30万元以下的实行协议供货,由项目实施(使用)单位提交需求报告,资产管理处审核报备后按协议供货采购,条件成熟时采用网上商城采购;实行定点采购的公车服务类和印刷服务类项目,由项目实施(使用)单位提交需求报告,资产管理处审核报备后由项目实施(使用)单位从财政厅入围的定点企业中自行选择采购(见附件三、附件四)。
二、山西省2018-2019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外且单次或批量采购3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实行政府采购(分散形式),由项目实施(使用)单位报资产管理处,经财政厅备案审核后按批准的方式进行采购。
山西省2018-201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且单次或批量采购30万元以下的项目,实行学校采购,具体如下:
(一)5万元以下的,由项目实施(使用)单位自行采购;
(二)5万元(含)-10万元的,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由项目实施(使用)单位自行采购;
(三)1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的,由资产管理处委托招标代理公司采购。
三、非财政性资金1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实施(使用)单位自行采购,10万元以上(含)的项目由资产管理处委托代理公司采购。
四、各单位租赁车辆需从学校招标确定的中标单位租赁(见附件五)。
五、各学院和科研单位的办公设备采购由各单位提出采购计划,经资产管理处审核后按协议供货(或网上商城)采购,经费从学校下达的资产配置(耗材)专项经费中列支;各管理单位、教辅单位和直属单位的办公设备由资产管理处统一配置。
六、各学院和科研单位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通用设备的维保及办公耗材由各单位自行采购(复印纸按协议供货采购),经费从各单位资产配置(耗材)专项经费中列支;各管理单位和教辅单位、直属单位通用设备的维保及复印纸采购由资产管理处负责,经费从各单位办公耗材专项经费中列支。
七、科研仪器设备的采购
(一)本通知所指科研仪器设备是指利用科研项目资金采购的仪器设备,或利用学校资金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
(二)使用科研项目资金采购山西省2018-2019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内仪器设备及耗材,单次或批量1万元以下的由项目负责人审批后自行采购,属于固定资产的仪器设备须到资产管理处办理出入库手续;1万元(含)以上的由资产管理处组织采购。
(三)利用学校资金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由资产管理处组织实施。
八、自行采购实施要求
(一)各单位在自行采购活动中,要建立并完善自行采购活动的内控机制,采购项目需集体决策,并成立采购组(不少于3人),要进行市场调研,执行国家有关节能减排环保规定,采购过程要有详细记录,做到“全程跟踪、责任可溯”。
(二)采购进口仪器设备,属于《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清单》外的,须自行组织技术专家论证,出具专家论证意见,报资产管理处审核备案(见附件二)。
(四)所购货物属固定资产的按《山西财经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晋财大校〔2015〕63号)到资产管理处办理出入库手续(图书由各单位自行入库),非固定资产由各单位自行进行出入库登记。
九、本通知从下发之日起执行。本通知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一、山西省2018-2019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附件二、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清单
附件三、山西省2018年印刷服务定点采购入围企业名单。
附件四、山西省2016-2018公车维修、加油、保险定点采购入围企业名单。
附件五、山西财经大学车辆租赁中标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