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2015]40号文件和山西省学位委员会晋学位办[2016]5号文件精神要求,鉴于我校项目管理专业硕士点批准五年来只招收一名学生,经校学位委员会审议,决定撤销该专业学位点。经审议,我校工程管理专业有高级职称24人,博士22人,其中拥有相关执业资格证书8人,有较强的科研和培养能力,完善的教学条件,丰富的教学经验,学生就业前景广阔,对于学校优化学科布局、完善人才培养结构和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拟增列该专业学位硕士点,并经校学位委员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相关资料进行公示。
公示期1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2017年1月13日前将意见反馈至学科建设办公室。联系电话:7666262
学科建设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