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审旅游通〔2014〕69号
山西省审计厅对山西财经大学
2012、2013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的通知
山西财经大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山西省审计厅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4年6月9日起,对你校2012、2013年度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必要时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韩志瑞
审计组成员:周学农(主审) 苏 娅 孙鹏中 岳建够
李 翔 代玉萍
附件:1.审计所需资料目录
2.山西省审计厅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八项规定
山西省审计厅
2014年6月2日
附件2
山西省审计厅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八项规定
为从严治理审计队伍,加强审计机关反腐倡廉建设,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审计人员廉洁从审,山西省审计厅实行审计外勤经费自理,并要求审计组和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八项审计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支付或补贴住宿费、餐费。
二、不准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办公条件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
四、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
五、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的费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利用审计职权或知晓的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对违反上述纪律者,视情节轻重作出处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予以追究。
请社会各界和被审计单位进行监督。发现违反规定行为,向驻省审计厅纪检监察室反映举报,举报电话:2023359。